日 常 处 罚 管 理 制 度为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严肃厂纪厂规,特制定本条例:1、对有损公司形象,损坏公司名誉,破坏公司财产的人和事,视损失大 小处以相应的罚款,开除等处理。2、不得将公司的信息、图纸、样品、客户名单、内部资料等泄露或转卖,并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获取报酬,一经核实,将予以开除,并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4分钟按实际迟到分数以1分钟/元扣罚,迟到5到10分钟罚款10元。半小时以内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旷工1天罚款100元。4、上班时间串岗、聚众闲谈、吃零食每人罚款20元。5、上班时间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20元。6、上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每次罚款50元,酒后闹事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理。7、上班期间穿拖鞋、穿短裤、赤膊,每次罚款20元。8、上班时间不佩戴上岗证或厂牌,每次罚款20元,进入食堂用餐,必须佩戴工号牌,否则管理人员可拒绝该员工入食堂用餐。9、上班时间看书报、听耳机、打闹、高声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