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综合评分标准(综合型)企业名称: 序号 基本内容 是否符合 说明一、基本条件(认定办法中第六条)序号 基本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1 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 符合得满分2 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5 符合得满分3 企业总资产 7500 万元以上 8 符合得满分4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 1.5亿元(X),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Y)121.5 亿元X5 亿元且 Y70%得 10 分;5 亿元X10 亿元且 Y70%得 11 分;X10 亿元得 12 分5 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14300 万元利润50
2、0 万元得 10 分;500 万元利润1000 万元得 12 分;利润1000 万元得 14 分6企业无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10 符合得满分7 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 16200 万元税额500 万元得 12 分;500 万元税额1000 万元得 14 分;利润1000 万元得 16 分二、考核条件(认定办法中第七条)序号 基本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8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X) ,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 20%以上(Y)4 X、Y 各
3、 2 分9企业应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 1 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 吨(X) ,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 1 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Y)4 X、Y 各 2 分10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5 按资料和实际情况评分11 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 5 个 5 每个网点 1 分12 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4按资料和实际情况评
4、分(参考是否参加国家试点项目及政府组织的相关行业活动)13 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3 从事其中 1 类得满分14 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书面材料准备完整 5 按资料和实际情况评分合计得分 等级备注:1.基本条件有一条不符合的,即视为不通过,不进行打分,等级为 C;2.合计得分对应等级:大于等于 80 分为 A(建议通过) ,79 分至 70 分为 B(复议,即原则同意,但需审查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同意与否) ,小于 70 分为 C(建议不通过) 。签名: 1. 2. 3. 4. 5.
5、6. 7. . 时间: 年 月 日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综合评分标准(技术型)企业名称: 序号 基本内容 是否符合 说明一、基本条件(认定办法中第八条)序号 基本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1 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 符合得满分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5 符合得满分3企业总资产在 1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8 符合得满分4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 1000万元以上(X),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 80%(Y)121000 万元X5000 万元且 Y80%得 10分;5000 万元X1 亿元且 Y80%得11 分;X
6、1 亿元得 12 分5 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150 万元 14150 万元利润300 万元得 10 分;300 万元利润500 万元得 12 分;利润500 万元得 14 分6企业无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10 符合得满分7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 16100 万元税额200 万元得 12 分;200 万元税额300 万元得 14 分;利润300 万元得 16 分二、其他条件(认定办法中第九条)序号 基本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8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X),大专以上学历职工
7、占职工总数的 50%以上(Y)10 X、Y 各 5 分9 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8 按资料和实际情况评分10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书面材料准备完整6按资料和实际情况评分(参考是否参加国家试点项目及政府组织的相关行业活动)11 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6 按资料和实际情况评分合计得分 等级备注:1.基本条件有一条不符合的,即视为不通过,不进行打分,等级为 C;2. 合计得分对应等级:大于等于 80 分为 A(建议通过) ,79 分至 70 分为 B(复议,即原则同意,但需审查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同意与否) ,小于 70 分为 C(建议不通过) 。签 名: 1. 2. 3. 4. 5. 6. 7.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