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门县县城东区市政道路二期建设PPP 项目采购文件采 购 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总 目 录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第 三 篇 评 标 办 法第 四 篇 PPP 项 目 合 作 合 同 ( 草 案 )第 五 篇 投 标 文 件 格 式第 六 篇 附 件2第 一 篇 投 标 邀 请 书3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各投标人) :1、鉴于贵公司已通过了龙门县县城东区市政道路二期建设 PPP 项目资格预审,具备了投标资格,在此,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采购人)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如贵公司接受邀请,请于 201
2、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6 月 7 日(上午8:0011:30 和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部(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 11 号)领取采购文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时间、地点:(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如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缴交。(2)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0 元开户名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门
3、县支行银行帐号:44248001040036881 用途:“龙公易采201711 号投标保证金” (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3)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16日下午 17:00 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4)投标保证金核对形式: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将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时与标前页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4、时间、地点安排:(1)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 10 时(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 9 时
4、 30 分至 1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 11 号 )。逾期4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拒收,同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3)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4)开标地点: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 11 号 )5、有关投标事务的联系办法如下:采购人: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惠州市龙门县城新兴路 12 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2-7882255采购代理机构: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 11 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2
5、-79880815第 二 篇 投 标 人 须 知6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1.1采购人名称: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新兴路 12 号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7882255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 11 号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1 1.1 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县城东区市政道路二期建设 PPP 项目1.2本次拟实施的 PPP 项目包括三条新建道路,即文笔中路、华附南路和华附西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7986 万元,项目合作期限为 10 年(包
6、括 1 年建设期及 9 年运营期)。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方式运作。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授权的合作期限内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政府基于可用性绩效指标的公共产品和基于运营绩效指标的公共服务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1.3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0 年。1.3.1 本项目建设期:在开工日起 1 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建设期指本项目合同生效后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1.3.2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绿化养护期 12 个月,除
7、绿化外的内容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其时间均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1.3.3 本项目运营期:9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为运营期起始日计算,建设期工期发生顺延的,运营期也相应顺延。2.1(1)东区市政道路二期包括:文笔中路、华附南路、华附西路。目前,该项目采用的 PPP 模式建设已通过县政府的审批,需要采购社会投资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7986 万元,目前项目所需资金为 7126.22 万元(其中通过财政审定的建安费 6000.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45.79 万元,工程预备费 380.33万元) 。(2)完工并交付使用后项目第一年运营服务投入资金暂定人民币
8、约 41.28万元,具体以龙门县财政局核定金额为准。 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龙门县财政局审定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及 PPP 合同约定进行核定。7.1本 项 目 不 集 中 举 行 招 标 答 疑 会 。投标人若有疑问,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前,以书面函件或传真递交至采购人和7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视情况做出统一澄清和解答。12.1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惠州市龙门县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占股 20%、社会投资人占股 80%。12.712.7.1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1
9、2.7.2 移交质量目标:移交项目的工程质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合理损耗范围。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120 天内14.1投标担保的形式: 电汇、银行转账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之前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银行帐号:44248001040036881用途:“龙公易采201711 号投标保证金” (请务必将本项目的采购编号写在用途一栏)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7 份。2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16.1内层
10、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采购人的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新兴路 12 号采购人名称: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龙门县县城东区市政道路二期建设 PPP 项目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6 月 21 日 10时前不得开启17.1 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6 月 21 日 10 时20.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开标地点: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1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中标社会资本在签订 PPP 项目合作合同之后 5 个工作日内。
1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履约担保为总额 350 万元的银行保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该工程的履约担保。27.1 签订 PPP 项目合作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0 天内28.4 受理投诉部门:龙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1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30.2 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另附)30.3 本项目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9投 标 人 须 知一
12、、 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本 项 目 合 作 期 限 见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2资金来源2.1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 投标人只接受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投标。3.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资格预审关于联合体投标人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采购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
13、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相互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 PPP 项目合作合同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3.3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全部任务投标,只对某一阶段或部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3.4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任务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组成联合体的任何一个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投标联合体,也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6 若采购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