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申办外国工作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 年 7 月 1 日发布2一、受理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二、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三、审批数量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 B 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四、受理地点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
2、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 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受理机构地址: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昆明市五一路如安街 56 号 501、503、504 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 120 路等公交车到如安街口(五一路)站下车即到。五、申请材料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复印
3、件 1 份 纸质/电子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1 份 纸质/电子 具体要求见备注。备注: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六、审批时限网上预审:5 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10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
4、长 10 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七、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送达方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受理窗口直接领取。九、咨询与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1-63630501、 0871-63630503、0871-63630504。投诉电话:0871-63635285、 0871-63635387。咨询地址: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昆明市五一路如安街 56 号 501、503、504 室)。投诉地址:昆明市五华山光复楼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律检查组。十、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下载地址
5、:http:/ 人 单 位 网 上 注 册 账号 , 申 请 人 网 上 提 供资 料 提 出 申 请审 核 申 请 材 料( 网 上 预 审 )5个 工 作 日预 审 结 果预 约 现 场 提 交 纸 质 材料 , 现 场 审 核审 查 资 料 ( A类 人才 5个 工 作 日 , 其 他10个 工 作 日 )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 或出 具 一 次 性 告 知 书 材 料 符 合 要 求不 符 合材 料 补 正 后 符 合 要 求作 出 不 予 许 可 决定 , 并 告 知 理 由 未 通 过 审 查 、核 准 结 果材 料 审 核 结 果 不 予 受 理 , 告知 申 请 人 具 体原 因一 次 性 告 知 申 请 人 或出 具 一 次 性 告 知 书 需 要 补正 材 料 受 理 , 发 放 外 国 人来 华 工 作 许 可 受 理单 材 料 符 合 要 求材 料 补 正 后 符 合 要 求变 更 外 国 人 工 作 许可 证 信 息 通 过决 定 公 开 , 许 可 信息 交 换 至 公 安 部门 , 反 馈 拘 留 等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