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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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绪论,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2、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3、社会法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及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法律规范。,社会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育法、税法等。可以认为,社会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法律制度。,官方则把社会法作为七个法律部门之一看待:“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引自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利弊利:缓解社会矛盾

2、,维护社会稳定,较为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弊:有降低经济效益,“养懒汉”之嫌。,上编,劳动法,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标志着劳动法的产生。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社会背景:,(一)圈地运动促成了雇主和雇员的分化(二)签订契约过程中对实质平等的要求(三)新兴的工厂需要大批劳动力,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四)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二、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1、劳动法中的劳动广义的劳动,是指人有意识地运用生产工具创造价值的活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有其特定的含义:,(1)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从属性

3、;例:民事承揽关系中的劳动就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契约性;自己当老板、义务劳动等不具有该特点。(3)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职业性;以此为谋生的主要手段。(4)劳动法中的劳动具有有偿性。,2、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点:,(1)既有财产属性又有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商品交换人身属性:劳动力与人身不可分离(2)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

4、性。平等性:等价交换、平等协商从属性:接受支配和管理,2、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也可称为“附随劳动关系”,主要有:(1)劳动行政关系;(2)社会保险关系;(3)劳动市场服务关系;(4)劳动团体关系;(5)劳动争议处理关系。,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权平等原则什么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从事劳动以及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权平等表现为:,(1)平等就业权;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应该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生简章(节选),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待遇均等权;待遇均等权主要表现为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身份差别导致待遇不同,(3)劳动条件平等权;劳动条件平等权是指劳动者的工作环

6、境以及劳动保护平等。,2.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自由原则是宪法中的自由原则在劳动法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1)契约自由;一是劳动者的缔约自由,也就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即劳动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仅需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2)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劳动者的结社权表现为组建和参加、退出工会组织的自由。而团体自治表现为:一是工会团体的人格独立;独立于政府和用人单位。(判决黄狗契约为非法)二是工会团体的行动自治;包括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谈判、罢工等不受政府和外来力量的干涉。,(3)禁止强迫劳动;国际法上禁

7、止强迫劳动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家,而我国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范围太过狭窄。典型例子:劳动教养制度。,3.倾斜保护原则(1)解雇保护(2)基准法定(3)劳动争议仲裁中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第二节 劳动权,一、劳动权概述劳动权属于人权的组成部分。人权包涵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内容;劳动权是在社会权背景下对人权概念的更深层次的解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要求政府创造条件,保证劳动者就业;二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风险时可以要求政府救济。,二、劳动权的性质与内容,(一)劳动权的性质劳动权的核心仍然是基本人权,具体则表现为社会权和受益权。(二)劳动权的具体内容个体劳动权:包括自主选择权、平等就业权以及劳动

8、保护权、劳动风险救济权等;集体劳动权:主要指劳动三权,即团结权、集体协商权以及劳动争议权。,第三节 劳动法的体系与地位,一、劳动法的体系劳动就业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保障法,王全兴教授的观点:劳动法体系包括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和劳动保障法三部分。台湾学者的观点:三分法:个别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二分法:个别劳动法、集体劳动法。,二、劳动法的地位(一)概述劳动法地位的两个层面:一是部门法地位独立的部门法二是法域地位社会法,(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第四节 劳动法律渊源,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9、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除制定法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等。非正式渊源:,第二章 劳动法的历史,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的历史一、外国劳动法的起步阶段(19世纪)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以下的学徒;纺织厂学徒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劳动法起步阶段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厂法的产生;新西兰于1894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最低工资法。(2)工会法的产生;英国在1871年公布了工会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工会法。(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产生;新西兰于1890年通过立法,率先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

10、4)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19世纪末,德国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画家门采尔所画工业革命初期的工厂油画,缺陷:很多法律只适用于部分行业和部门劳动合同仍由民法调整工厂法中有很多法律条文不完善劳动立法发展还具有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二、外国劳动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前半期)(1)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2)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整,内容得到充实;(3)社会主义劳动法开始产生。,三、外国劳动立法的成熟阶段(20世纪后半期至今)(1)各国宪法对公民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2)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出现,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得到保护;(3)就业促进立法的出现和发展;(4)劳动法的体系日益完备,适用范围更加扩大

11、。,美国有世界上最严厉的反就业歧视立法,美国雇主在招聘时被禁止询问求职者的问题,1. 你的年龄是多少?How old are you?2. 你结婚了吗?Are you married?3. 你是美国公民吗?Are you a U.S. citizen?4. 你有任何残疾吗?Do you have any disabilities?5. 你服用药物,抽烟或喝酒吗?Do you take drugs, smoke or drink?6. 你遵守哪种宗教?What religion do you practice?7. 你是哪个种族的?What is your race?8. 你怀孕了吗?Are y

12、ou pregnant?,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历史,一、1949年以前劳动法的历史北洋政府1923年颁布暂行工厂规则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过工会法、工厂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劳动契约法等13项法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的历史(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法第一阶段:起步(1949-1956)第二阶段:初步发展(1957-1966)第三阶段:停滞(1966-1976)这一阶段的特点:(1)劳动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不高;(2)劳动立法多为单行立法。,(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劳动法第一阶段:劳动立法的恢复发展期(19

13、78-1994年劳动法制定前)第二阶段: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1994年至今),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的历史,一、国际劳工组织劳动立法的历史,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19-1939)国际联盟的专门机构第二阶段(1939-1945)独立存在第三阶段(1946至今)联合国专门机构,宗旨:(1944年费城宣言)“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主要成就: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为各国劳动立法提供参照和依据。,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核心劳工标准有四个方面: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这四个

14、方面主要体现在8项国际劳工公约中。目前中国批准了其中4个。,二、其他国际劳动立法的历史包括:联合国有关劳动问题的文件等。,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总论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有一定的“反作用”。,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前提条件不同;(2)内容不同;(3)性质不同。,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1)从用人单位外部形态的

15、角度,可以把劳动法律关系划分为: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法律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社会团体的劳动法律关系,(2)从主体是否具有团体性的角度,可以分为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3)从劳动法律关系个数的角度,可分为单一和多重劳动法律关系。(4)还可分为国内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此外,还可分为正规用工和非正规用工,还可以按职业划分等。,(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意志性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个人意志;(二)兼容性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三)职业性围绕着某一职业性的劳动而形成。,四、劳

16、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1.行为(1)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3)行政行为。,2.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及其与劳动法律事实的关系(1)产生(2)延续(3)变更(4)中止(5)消灭,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为工会和雇主团体。,二、劳动者,(一)劳动者的界定及范围广义: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狭义:是指与用人单

17、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从属性”标准是界分劳动者身份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民事主体)身份的最重要标准。包括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两个方面。,(二)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参加劳动的机会,并领受劳动报酬的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它们具有以下特点:,(1)二者同时产生,并统一而不可分割。(2)只有年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才可以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3)二者不能代理。(4)有时会受到特殊限制。,(三)劳动者的资格要素(1)年龄;(2)健康;(3)智力;(4)支配自由;(5)就业愿望;(6)其他要

18、素。如道德风纪、任职回避、职数限制、劳动内容等。,三、劳动者团体(工会),(一)工会的概念和特征工会是以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我国工会的特点: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二)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1)相对独立性;(2)代表职工利益;(3)有法人资格。,四、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招收录用劳动者,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并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一方主体。,五、用人单位团体,是由用人单位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

19、内容的概念和特征不对称性、较强的法定性、适度的受限性、救济的复合性。,二、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劳动就业法,第一节 劳动就业法概述一、劳动就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一)劳动就业的概念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二)劳动就业法的概念我国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三)劳动就业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就业关系,(四)劳动就业法的体系包括:就业调控法就业管理法反就业歧视法特殊群体就业保障法就业服务法职业培训法就业援助法失业保险法,二、劳动

20、者的劳动就业权利三、国家的促进就业义务,第二节 就业调控,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人力政策和其他政策实现就业调控的目标。,第三节 公平就业,一、就业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阅读并思考:李金仁与江西日报社人格尊严权纠纷案,政府在维护就业平等权中的义务:(1)提供公平就业环境的义务;(2)消除就业歧视的义务;(3)扶持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义务。阅读并思考:我国首例乙肝就业歧视行政处罚决定,二、就业歧视的界定,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

21、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去年有一则济南市邮政局招聘信息,招聘条件:1 .乒乓球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统招统分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乒乓球专业毕业生须具备较高乒乓球专业技能水平;2 .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性格开朗,形象气质佳,济南本地生源,女性。,三、禁止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一)禁止性别歧视(二)禁止民族歧视(三)禁止残疾歧视(四)禁止健康歧视:主要包括乙肝歧视和艾滋病歧视案例:张先著案和周一超案,案例:全国首例反就业歧视胜诉判决的示范效应,(五)禁止户籍歧视所谓“户籍歧视”主要是指一些大城市针对外地求职和就业人员所采取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

22、待遇。,在2013年2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上公布的一则招聘公告里,声明招聘监管中心视听新媒体研究处政策研究人员2名,其中在招聘条件和招聘要求中明确指出,“北京户籍者优先录用”。,北京大学被质疑为“北京人大学”,据公开统计数据,2012年,北大在北京一共计划招录614人,而在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湖北、河北6省,计划招生的总人数仅为可怜的409人。这一年,北京市高考报名总人数为7.3万人,而上述6省报考总人数为332 .13万人。2011年,每万名考生中考入北大的比例,安徽为1.27,广东为1.4,贵州为1.48,河南为1.87,北京则高达52.5。也就是说,安徽每7826名考生中

23、才有1人能上北大;北京每190名考生中就有1个可以上北大。北京学生考上北大的几率是安徽考生的41倍,是广东考生的37.5倍,是贵州考生的35.4倍,是河南考生的28倍。足见在声称中国目前最公平的高考中,残酷竞争的背后隐藏着不可掩盖的巨大不公平。,第四节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节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节 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属于受到较多限制的民事合同。,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4、、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二,空间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意:国内和境内不同,第三,对事的适用范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四,对人的效力范围。1、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其他组织,

25、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2、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者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招用工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大多数事业单位如学

26、校、医院、科研机构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别对待。,(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党派团体第二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联、足协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第三类,除此以外的社会团体。,3、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4、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依法享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须具备三个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女16-55退休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停薪留职、

27、内退、下岗待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按劳动关系。,(2)具有劳动能力。第一,精神正常。第二,具有劳动所必需的身体机能。,(3)是自然人。,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自然人包括: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家庭保姆现役军人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在校生,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

28、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赵某到某

29、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

30、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协商,意思表示一致,从而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3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形式概述1、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严格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罚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王某自2012年1月1日到公司上班,一直到2

32、013年3月31日,公司始终没有和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月工资2000元。王某可以主张多少赔偿?,(二)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小王大学毕业后和建筑公司签了五年劳动合同,约定7月1日报到,但是6月20日小王突发疾病,花去医药费数万元,请求单位按照医疗保险的标准报销,有法律依据吗?,(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33、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按照法律必须具备的条款。约定条款是当事人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但约定条款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一)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

34、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缺少必备条款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

35、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1)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试用期报酬问题劳动者在试

36、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说法正确的是:A 试用期是独立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一段时间B 小张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半,则该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日C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通知用人单位D 第一个试用期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重新设

37、定一个试用期限,以决定是否最终录用该劳动者,(7)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案例:张某成功应聘某公司会计一职,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从2011.1.1-2011.12.3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000元,试用期满后月薪2000元。2011年6月,张某就劳动合同问题咨询律师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单位的侵犯。(注:该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请问张某可以向公司主张多少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8、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培训和服务期培训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条款。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或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

39、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小李被公司派往美国进行市场营销专业技术培训,共花费10万元。约定学成回国后至少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赔付20万元违约金。服务满2年后,小李向公司提出

40、辞职。公司可以获赔多少违约金?,3、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竞业限制是指限制劳动者离职后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就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某保险公司拟与下列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哪些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 给总经理开车的司机老王B 总会计师李某,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C

41、董事张某D 董事长赵某的文字秘书,负责起草公司的重要文件,4、违约金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22条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约定保密或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 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的

42、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 ,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由他人代替。案例:找人代课被处分,(2)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各自承担的全部义务。案例:用人单位单方面取消“年底双薪”,是否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年底双薪”可否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合作,任何一方遇到困难,对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给予帮助。案例:东航飞机集体返航事件,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1)履行

43、不明确条款的规则;(2)地方劳动条件基准选择的规则;(3)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4)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5)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则;,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协议变更,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协议变更的特殊情形:第

44、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卡夫中国公司劳资纠纷,2007年11月底,卡夫收购达能饼干业务。2007年12月初,卡夫原中国区总裁升职前往巴西,达能饼干中国董事总经理戴乐娜升任卡夫全球副总裁、卡夫中国董事长兼总裁。2008年1月24日下午,戴乐娜向卡夫中国公司全体员工宣布,2008年第四季度总部从北京迁往上海。,三、用人单位变动和劳动合同继承,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45、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概念辨析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解除是终止的特殊形式;(2)解除需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终止则不用。,二、劳动合同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1、以合同解除方式为标准的分类(1)协议解除(2)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2、以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的分类(

46、1)法定解除许可性条件禁止性条件(2)约定解除必须合法,3、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的分类(1)有过错解除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过错(2)无过错解除比如,不能胜任工作、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二)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概要图见课本,(三)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1、预告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辞职随时通知辞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47、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济南规定气温达37将给农民工放高温假,6月15日,济南最高气温达37.9,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各施工单位在气温达到37(含)以上时,停止一切露天施工作业,给农民工放高温假。为了给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施工单位也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现场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高温时,各施工企业要减轻施工人员劳动强度,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确保工人有充足

48、的休息时间。今后凡气象部门预报的气温达到37(含)以上,每天中午11时至下午4时酷热时段严禁露天高强度体力施工。对于必须保证不间断作业的工序或机械施工,要切实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讨论:用人单位通过罚款制度加强管理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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