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中医院。3、术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4、职责4.1 后勤处是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院部危化品购买、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2 污水处理站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4.3 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