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检验报告单的签发审核制度版本号:B修订号:1文件编号:LYSZYYY-JYK-RF-19发布日期:2006年08月06日生效日期:2007年12月06日发布部门:质控管理小组编制人:赵善英 李玉风审核人:赵善英批准人(签字):赵善英页码:第 1 页 , 共 1页检验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一、检验报告单发出前,除主要操作人员签字外,还应有另一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核查并签字,最好由本工作室负责人或高年资有经验的检验人员核查签名;但在危急情况下或单独一人值班时(如夜班)除外,值班人员必须有资格认定。二、诊断性的检验报告单必须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检验人员发。 三、实习学员不得单独签发检验结果报告单。四、核查的基本内容有:临床医师所申请的检验项目是否已全部检验,有无漏项;检验结果的填写是否清楚、正确;检验报告单上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填写完整;有无非常异常的、难以解释的结果;有无书写错误;是否有需要复查的结果等。五、特殊项目的检验结果及一些关系重大的检验结果:如抗HIV初筛阳性的检验结果;初次诊断为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检验结果;发现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