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按时上岗,仪表符合要求,佩戴胸牌,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二、工作人员主动热情接待患者,态度和蔼,解释耐心,细心周到,严格按照服务流程规范进行操作。三、检验申请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四、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五、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资质。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六、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周,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七、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八、建立实验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