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协议书甲方:团林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潮河村村民张本新 (以下简称乙方)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造林任务,甲方将沿海防护林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实施。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一、造林地点及面积造林地点位于团林乡七里海与翡翠岛间林带, 造林面积200亩(具体造林地点坐标见附表),种植品种为速生杨。二、造林时限要求乙方要在2011年10月20日进场作业,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造林任务。三、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将沿海造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维持乙方植树造林秩序,负责协调解决因土地产生的纠纷。2.乙方要按甲方造林时限要求及造林设计方案组织实施。造林所需相关人力、物力及苗木等由乙方负责。苗林规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用火,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