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是否降低刑责年龄 需要全民讨论作者:欧阳晨雨来源: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21期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50年有关情况时表示,对于我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单纯靠刑罚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每差一岁或将涉及很大范围”,还应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近年来,每当曝光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案例,或者公布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最新数据,都会激起“是否降低刑责年龄”的热议,尤其是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等事件,更是使这一话题不断升温。比如,去年湖南邵东县3名少年残忍杀害一名小学女教师,就引发了举国上下的关注和讨论。根据犯罪人的年龄阶段给予不同定罪量刑,是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尤其是针对生理、心理发育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对其犯罪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宽恕,甚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谨慎用刑、教育回归的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无论在司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层面,如何具体划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分水岭”,又成为争议的焦点。我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