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辅导教师管理制度一、辅导教师应在预备铃前到岗,组织学生作好晚自习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续,否则以缺席处理。 三、每节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均要点名一次,维护和保持好课堂纪律,对课堂情况做好记载。 四、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值周领导配合解决。 五、晚自习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学楼,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六、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本校内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书面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七、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评聘高一级职称资格,解聘学校与该教师签定的专业技术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八、几类严重失职行为:(1)由于辅导教师迟到、旷课、早退导致学生发生各种相关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