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区“石湖景区南石湖越来溪景点及配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石 湖 景 区 南 石 湖 越 来 溪 景点 及 配 套 项 目 ”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1.本工程除 01 组和 03 组的结构单元(二)以外,均坐落于地库上,上部结构按嵌固于地下室顶板设计,由于各单体在地库顶板处存在数量不等的框架柱转换,04 组东侧地下室顶盖大洞口的长向尺寸较大,单侧对地面以上的结构不具有约束作用,宜按嵌固于地下室顶板及嵌固端下移后单体带地下室进行包络设计。一层处的托柱梁应按转换梁设计。2.本工程地上为带
2、坡屋面的多层建筑,应采用能反映坡屋面影响的三维模型复核计算,03 组结构单元(一)地震作用最大方向角为 30.24 度,大于 15 度,总信息应增加斜向抗侧力构件方向的附加地震数。各单体应按抗规第 5.5.2 条提供楼层屈服强度系数。3.高低坡屋面相接处易造成框架柱错层,应对错层处框柱及局部穿层柱采取相应加强措施。4.连接薄弱处应采取加强板厚及配筋等措施,如:01 组(1-6)X(1-G)(1-J)轴处、02 组(2-2)X(2-H)(2-J)轴处、04-B 一层屋面及二层楼面中 1316 交KN 轴间范围等,同时在整体计算中指定为弹性板;05 组结构单元二宜采用分块模型与不分块模型进行包络设计。5.各建筑周圈的单跨框架需采取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配筋2适当加强等措施加强。6.计算参数取值应正确,如:04 组的特征周期取 0.55 不正确;05 组种植屋面活荷载取 0.5KN/m2不够;多个单体板自重未见输出;03 单体总体信息层数与实际不符;应修改。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专 家 组 : 谈 丽 华 、 刘 平 、 杨 卫 东 、 胡 群 英2017年 8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