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山管委会楼栋长考核和奖励办法1、 楼栋长的设置及任免(1) 设置:社区居民委会楼栋长一楼栋为单位设立。原则上每50-100户设一楼栋长,社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2) 任免:可通过居民推荐、社区委任、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选聘熟悉社区居民住户情况,热心社区工作,群众反映良好的常住居民,年龄原则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调整楼栋长:长期外出不能胜任工作的,搬迁不在本社区居住的,不配合社区和包户干部展开工作的,本人申请不愿从事此项工作的,履职不好的,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不能适应楼栋长工作需要的,社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楼栋长工作职责1、 积极向辖区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识。2、 配合社区包户干部做好入户摸底工作,做到“楼不漏户,户不漏人”。3、 准确掌握责任区域内楼院、楼栋的户数,每个家庭的基本情况及居住人员(包括常住、流动)的流入、流出、死亡情况。4、 知晓所管辖楼栋的各类矛盾纠纷、房屋出租、热点难点问题等社情动态,如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