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环保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工区、各施工队。第二章 方针、目标和保证体系第三条 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第四条 目标: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第五条 保证体系: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图),保证环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生态环保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队长、环保工程师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定期布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