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户外宣传广告”项目采 购 文 件采购单位: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编号:ZFCG-T2018044-1 号二一八年六月七日2采购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A 说明和释义B 采购文件说明C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D 投标文件的递交E 开标和谈判F 授予合同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六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一)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二)3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户外宣传广告(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三)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2、许昌市火车站附近、京港澳高速许昌站、永登高速许昌西站、汽车南站、汽车西站租用户外大牌广告位各 1 块,共 5 块;七一路、学院路、八一路、新兴路、延安路每条道路 10 处公交站牌各租用广告位 1 块,共 50 块;2 辆公交车车身广告。根据采购人提供宣传内容,在以上位置进行为期一年的广告位租用及制作费用。(四)预算金额:790000元;最高限价:790000元。(五)交付(服务、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六)交付(服务、施工)地点:许昌市(七)分包:不允许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供应商
3、资格要求(一)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4(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一)网上下载采购文件1、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 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 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2、在投
4、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 10: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二)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四室。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许昌 许5昌市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5、台(河南省许昌市)。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一)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二)采购单位: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 6 号金融大厦 1302 室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23299353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八年六月七日6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许昌市火车站附近、京港澳高速许昌站、永登高速许昌西站、汽车南站、汽车西站租用户外大牌广告位各 1 块,共 5
6、块;七一路、学院路、八一路、新兴路、延安路每条道路10 处公交站牌各租用广告位 1 块,共 50 块;2 辆公交车车身广告。根据采购人提供宣传内容,在以上位置进行为期一年的广告位租用及制作费用。二、采购清单: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 火车站户外大牌 固定喷绘广告广告画面长度低于 30 米,高度不低于 6 米 块 12 京港澳高速许昌站 大牌 固定喷绘广告画面长度不低于 20 米,宽不低于 7 米 块 13 永登高速许昌西站 大牌 固定喷绘广告画面长度不低于 30 米,高度不低于 10 米 块 14 汽车南站 候车厅、或售票处固定喷绘广告画面,面积 不低于 2 平方米 块 15 汽车西
7、站 候车厅、或售票处固定喷绘广告画面,面积 不低于 2 平方米 块 16 公交站牌 固定喷绘广告广告画面长度不低于 3 米,宽度不低于 1.4 米 块 507 公交车 两条线路各一辆公交车身喷绘广告 块 2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签订完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广告投放工作,广告发布持续一年时间;广告投放不得有漏刊或时间周期不到下刊,定期维护,不得损坏。漏刊应与漏掉广告时间的十倍广告进行补偿。四、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
8、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7五、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90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六、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时间及条件:广告上刊后核查无误后支付合同金额 60%,半年后经核查没有出现漏刊、下刊及广告损坏情况支付合同金额 30%,广告刊发完毕后支付剩余 10%。七、其它要求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
9、则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4、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加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加的视为不允许负偏离。(如果有的话)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8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1、资格性审查要求1.1 按照“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为无效投标。1.2 供应商信用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0、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1.2.2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2.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2.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5 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201
11、8年6月19日10:30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询问和澄清(并同时电话通知中心项目联系人)或者提出书面形式质疑(符合财政部94号令要求),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请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95.3不符合资格性审查要求的;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6属于招标文件“其它要求”
12、中无效投标条款情形的;5.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成交人在接到采购单位发放的成交通知时,须向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最后总报价及最后分项报价(如果项目需求中有分项的话)一览表电子档,并同时通知评标部,联系电话:0374-2968037,邮箱: 。7、成交人在向采购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其它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有的话),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8、请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最后总报价及最后分项(如果项目需求中有分项的话)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限时 10 分钟,如未
13、按时报价者以第一轮报价为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成交,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11、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12、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开标、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五楼电子监督室),且不得超过 2 人。13、招标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
14、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中国许昌 许昌市政府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14、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15、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均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16、投标文件(一)没有明确要求是复印件的均为原件。1017、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成交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17.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交易见证部电话:0374-2968027)17.2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向交易见证部提交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交易见证部电话:0374-2968027)18、分包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单位不允许分包。19、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