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二、范围适用于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三、职责执行部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