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青岛深蓝中心一期工程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之规定,甲单位:乙单位:甲乙双方共同在高速绿城青岛深蓝中心一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双方作业在立体空间和时间内出现交叉,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因此双方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时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甲单位:专职安全员:乙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察和相互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具体约定条文如下:1、双方必须保证各自的作业人员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