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丙方(监理单位):丁方(管道燃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为保护惠州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惠州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