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在施工程项目区域在受到地质灾害、气候灾害、环境灾害影响时,能有效的减轻灾害给现场带来的灾难,能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搞好预防和预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工程项目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此预案是施工现场处理自然灾害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适用于工程辖区范围内受下列因素影响的自然灾害:一、地质灾害如:地震、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二、气候、水文灾害如:水灾、旱灾、风灾、寒潮、热浪、厄尔尼诺现象等;三、环境灾害如:由环境污染引起的酸雨、噪声、全球性气候异常等;四、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其他不可抵御的灾难性事件。上述因素造成的灾害(以下简称自然灾害)。第三条 经理部全体施工人员,在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都有参加防灾、减灾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责任的义务。第四条 防灾、减灾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各分包单位对辖区内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经理部部对辖区内的防灾、减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