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试行)1 总 则1.0.1 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0.3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1.0.4 凡集团公司施工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1.0.5 生活区由项目经理部总负责管理。2 一般要求 2.0.1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0.2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0.3 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严禁使用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