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规范施工现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冶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建委2018349号)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帯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査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査工作。组 长: 杨建兵副 组 长: 魏戴军机械班长:蒲元勇组 员:朱建华、张志、艾智成等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