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管理工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项目部(厂)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的管理。2 引用标准Q/LY G 13-022013 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3 术语和定义3.1 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可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在本标准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3.2 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4 职责4.1六冶物资设备公司负责编写和修订本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4.2 二级公司(厂)物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办法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4.3 项目部(车间)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施工生产余料和废料进行管理。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项目部(车间)的物资部门负责余料、废料的回收,技术部门参与确认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是否可再利用。5.2 材料使用者必须负责退交余料、废料,对拒交、故意抛撒、毁坏、掩埋材料者,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置。严重者可扣罚劳务费或工程款。5.3 施工生产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