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部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杜绝施工区域内用电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触电事故,增强员工安全用电的意识,结合本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施工现场用电基本要求1.1 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改正。1.2 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1.3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用电线路实行两级保护,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毫秒的漏电保护器。1.4 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且套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1.5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装有漏电保护器;设有防雨、防水设施;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