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审查程序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查程序如下: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施工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建设单位。4、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时,应在实施前,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制【2009】87号)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单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