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3. 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技术负责。4.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5. 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进行编制。6.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现场防护及机械等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7. 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