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为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标准。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建设1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主管校领导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门、教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后勤保障服务部门、校医院以及各院(系)、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