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管理制度1总则1.1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内保条例及景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1.2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员工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景区。1.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报告。1.4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1.5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1.6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1.7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1.8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及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向主管领导报告。2景区治安管理规定2.1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