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劳务合同甲方(聘用方):乙方(受雇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为单场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第二条 工作内容:展会模特、礼仪小姐、服饰模特、摄影俱乐部模特和相关拍摄。第三条 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包括出外景)。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及时间安排,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服务内容。第五条 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第六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第七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