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上市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案例介绍】因1997年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上市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2月30日向公司送达了起诉通知书,将对公司1997年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进行起诉。据有关资料显示,红光在上市申报材料中虚报利润1.57亿元,隐瞒其关键设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重大事项,骗取上市资格。在这之前为严肃证券法纪,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通报”,公司已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以下是红光大事记:1997年5月23日,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7000万股股份。1997年6月6日,红光实业正式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1998年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总额将达38亿元,资产规模将随经济效益的产生而逐年增加,销售收入较1996年新增22.92亿元,税后利润增加2.85亿元。并预期,1997年全年将实现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3063元(摊薄)。1997年8月20日,红光实业公布中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