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一、 防火规范要求1一般规定(1)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以下内容:1)灭火设施;2)防排烟设施;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4)电梯;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2)消防联动控制应根据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功能要求合理确定控制方式,一般可采取:1)集中控制;2)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无论采用何种控制方式,应将被控对象执行机械的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3)容易造成混乱带来严重后果的被控对象(如电梯、非消防电源及警报等)应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2灭火设施(1)设有消火栓按钮的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控制要求如下:1)消火栓按钮控制回路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2)当消火栓设有消火栓按钮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值班)室发送消火栓工作信号和启动消防水泵。3)消防控制室内,对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a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b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c显示消火栓按钮的工作部位,当有困难时,可按防火分区或楼层显示。(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