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冲碎石桩施工监理细则1 总 则1.1 为了保证振冲碎石桩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达到提高地基承载能力,减少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陷,提高地基强度,增加稳定性,提高地基土的相对紧密度,增加其抗地震液化能力的目的;为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大连市快速轨道车3号线工程。1.3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2)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有关部分;(3)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技术规范;(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91);(5)火力发电厂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 5101-19xx);(6)水利水电工程振冲地基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8)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标准。1.4 承包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原体试验,以验证、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确定施工技术参数。(本工程原体试验已进行)1.5 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特别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建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严格执行“三检制”。1.6 所使用的振冲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