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截止到2014年,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一)甲类传染病 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二)乙类传染病 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三)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或发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