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3月3日生, 住西安市*区*8号,电话:13*5.申 请 请 求1、 中止对申请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西安市*所有财产的执行;事 实 与 理 由刘*为了注册经营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4日开始租赁申请人单位的4142平米房产,后因长期拖欠巨额租金,双方形成诉讼,陕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未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刘*应当支付申请人155万元本金和违约金及相关逾期履行滞纳金。申请人随后向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刘*、西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三方于2016年7月11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2016年7月11日将位于西安市*区文景路*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所有动产(其中包括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