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教体字201754号桓台县义务教育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方案(试 行)为贯彻落实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教育集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桓政发201618号),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集团化办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全县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打造桓台教育新亮点,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评价对象义务教育段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对象是全县各义务段教育集团,包括各教育集团总校、教育共同体学校、教育联盟学校。二、考核评价原则一是坚持增量评价的原则。注重发展性增量评价,从起点看变化,科学客观地评价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新作为、新增长、新发展。二是坚持优质均衡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下沉、融合、互补,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夯实基础为前提,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理念的不断优化和办学水平的迅速提升。三、考核评价内容依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教育集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