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类第113项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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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检查类第 113 项工作流程图1.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一般于 3 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若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 3 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4.征求被查单位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3.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

2、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5.检查组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组针对被查单位的回复意见出具认定意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入行政处理处罚流程。是否有异议 是不属财政职权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做出检查结论,下达检查意见书。否2.检查组实施检查实地检查或调阅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6.复核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2行政检查类第 14 项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工作流程图1.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考核重点,根据以往监督考核情况确定

3、考核标准。2.组建检查小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建检查小组,开展监督考核工作。3.印发检查通知印发检查通知,布置检查工作。4.检查小组实施检查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5.检查小组出具检查报告对考核评分及情况进行汇总,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出具考核报告。6.公示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3行政确认类第 1 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区财政局召开会审会,会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进行共同认定科室审核后,报经局领导审阅通过后签发区财政局接收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移送的初审合格的认定材料认定不合格的单位,资料退回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合格的单位,由承办人建立会审台

4、账起草公布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会签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人是 否合 格4行政确认类第 2 项对政府采购中标无效进行认定工作在部门网站上公布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通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行政检查发现有中标无效情形组织开展调查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或其他书面形式确认中标无效将投诉处理结果或行政处理处罚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公告5其他类事项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工作流程图1.供应商提交投诉材料2.审查投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5.作出处理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符合要求的制作并送达审查告知书4.组织开展调查在受理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6.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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