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一、总 则1、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二、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1、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2、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设备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3、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本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4、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