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一、检验科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二、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患者告知,正确识别患者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条形码识别系统。四、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