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企业用人才为先(辩词)正方一辩:(780字)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 9v z 我方观点是:企业用人才为先。开宗明义,“企业”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部门,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业努力的方向。毋庸质疑,利润是企业策划,生产,营销等各环节运行和存在的根本目的。因此,企业的用人之道有别于行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等非盈利组织。而“才”在此指的是能够胜任企业工作岗位所需的能力、学识水平等。“德”指的是个人品行、修养、社会公德等。“先”在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时间、顺序上靠前。也就是说,我方不否认企业用人应该有德方面的要求,只是先后顺序上有差别,才是企业用人优先考虑的方面,而德是暂缓押后考虑的方面。从操作性和现实性的角度,我方认为“才为先”的理由如下:第一、用人才为先,比德为先更具有可操作性。在人才选拔上,才具有比较明确的评判标准和评判效果,用人以才为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而德有隐蔽性和可变性,难以量化和区分,以德为先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现今企业选拔新人的第一关,首先考量的是“才”,一个在硬件才能上不及他人的人,即使德再高也根本通不过第一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