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轻武器 1.1 轻武器:单兵或班组携行使用的武器。包括: 1.1.1 枪械:主要利用火药燃气等能量通过管件发射枪弹弹头,口径小于20毫米(0.78英寸)的身管武器。包括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及其他特种用途枪械。 1.1.2 榴弹武器:发射榴弹完成一定战斗任务的步兵近战武器。包括掷弹筒、迫炮式榴弹发射器、无坐力发射器、火箭发射器、榴弹发射器、榴弹弹射器、单兵制导武器、手榴弹及其他各种榴弹发射器。 1.1.3 特种装备:用于爆破、布雷、探雷、排雷、纵火、发烟、照明、信号、防暴乱及其他各种特殊任务的单兵或班组携行使用的武器。 1.1.4 轻便激光干扰装置。 1.1.5 冷兵器。包括刺刀、多用途刀具、伞兵刀、飞行员刀及其他军用刀具。 1.2 配用于本类1.1节所列全部产品的瞄准具、夜瞄具、消音器、抑制器和闪光抑制器。 1.3 本类1.1至1.2节所列全部产品的零件、部件、辅助件、附件、配件、备件、半成品和样品。 1.4 与本类1.1至1.3节所列全部产品直接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