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讲座记录内容:中国“读书背书考试”这一传统的学习模式有一定成效,但是相较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讨论式”教学,其是“被动式”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制。一、5I学习法:(1) 正确识别法律问题(identification of the legal issues)1、识别的两个内容:(1)该问题是不是法律问题;(2)如果该问题是法律问题,那么应该是何种法律问题。比如:死亡能否引发个法律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进一步思考,死亡的事实导致何种法律问题的产生,引起何种具体的法律效果?答案中可能包括:夫妻关系的自动解除、继承关系的开始等民事法律效果、户籍的注销等行政效果以及根据死因追诉犯罪的刑法效果。第二个内容,即确定法律问题的种类,使对法律的运用更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便于找到争讼点,在法律实践中极为关键。好比一个人可以知晓、掌握很多的武术套路,当其面临强敌时,应该选择出最具有针对性、最有力的方法制服对方。在法律方面,学习理论就是“掌握套路”的过程,而是法律实践则是“应用套路”的过程。识别法律问题就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