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一次性告知书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23-27条(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二、办理条件(一)取得土地使用证;(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拟预售项目工程进度符合以下要求:1、商品房项目:(1)低层(含五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工;(2)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3)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可抵地上一层。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多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2)小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可抵地上一层。(四)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网上备案已经通过;(五)与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六)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市价格主管部门销售价格批文;(七)属于分批次预售的,单次预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