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是: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了学生未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意识,树立自信心,全面提高个人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大程度的释放每个学生的潜能。让每个需要成长机会的人都获得最优秀发挥的最优质的教育。培养目标是中小学习惯养成,学习方法研究与素质能力提高。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是张店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张店区民政局。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区教育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