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折本校山有、使用的,枉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学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尤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巾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古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资产管理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l、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