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课堂教学制度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第二条 课间管理制度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第三条 组织保障制度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