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单位截至2005年7月7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及贵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单位为*,贵单位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89.50元,由*于2005年7月7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05年7月7日止,贵单位已收到*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捌佰捌拾玖元伍角整(大写),其中:以*出资45,889.50元。 本验资报告供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本报告仅供贵单位*教育局民办学校年检使用。验 资 报 告*:我们审验了贵单位2003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