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6、校舍应当具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