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复习重点一、 单选二、 名词解释1.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i. 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3.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提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S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地役权相邻关系性质用益物权所有权制度的一部分产生根据与限度地役权合同(约定权利),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