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三是目标考核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