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法 总 论 教 案华侨大学法学院 罗大钧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本课程是为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的核心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其起着引导学生进入民事法律科学领域及形成民法思维模式的作用。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熟悉各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成为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具有独立分析、解决民事法律问题能力的法律专业初级人才,为以后进一步学习、掌握各门民事特别法,全面提升民事法律素养打下基础二、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规范公民和法人行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部门。民法学是法律科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民法总论是民法学中的基本理论部分,是法律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学习本门课程, 第一要特别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准确把握民法的基本性质、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基本制度,达到融汇贯通。 第二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