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1.1民法的概念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2.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文件。3.罗马式、德国式。(1)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 (2)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即广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法律。1.3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平等主体:指主题以平等的身价接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判断主体间的平等性。2.平等性:(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另加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2)适用规则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1.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2.特点:(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还具有固有性3.人身关系包括:(1)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产